据石景山检察院副检察长程国相说,在该院办理的网络购物诈骗案件中,20岁到30岁的被告人占9成,还有一人是“90”后。这部分人对网络熟知程度高、应用能力强,容易成为此类犯罪的主力军,同时,这类犯罪行为也很容易被模仿。
如在杨某等人火车票诈骗案中,29岁的杨某是某游戏代练,熟练掌握网络技术,在出售虚假火车票的过程中,其负责建立名为“速达快递”的网站,另 外两个同伙负责诱导被害人登录该网站查询火车票快递信息,并利用网络聊天的方式让对方相信并将票款通过ATM机汇入其指定账户内。利用相同手法,杨某等三 人共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十二万余元。
“这种类型的犯罪不存在交易现场,犯罪成本小,不法获利数额却很高,而且极易模仿。”程国相说,正是如此,这类案件吸引着被告人不断越过道德和法律底线,实施犯罪行为。
与此同时,调研显示网络购物类诈骗还存在虚拟性,行为人可以掩饰真实身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再加上电子证据容易被转移和毁灭,固定证据也成为办案的一大难题。
为此,检方认为其自身首先应该对电子证据的司法实务进行研究,并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办案人员。此外,网络运营商也应承担起预防网络诈骗的社会责 任,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系统漏洞进行封堵,并在获取可能涉嫌诈骗的信息后,及时在搜索页面、网站首页等对应环境下予以警示,降低群众受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