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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胜诉LED显示屏“337调查”案

   日期:2019-03-18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姜旭    浏览:199    违规举报
 

近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公告,基于美国超视技术有限公司(Ultravison Technologies, LLC)(下称超视公司)的无条件撤诉申请,终止针对中国11家LED显示屏企业关于特定模块化LED显示单元(即LED显示屏)及其组件专利侵权案的“337调查”。至此,这场轰动整个LED显示屏行业的“337调查”案正式结束。

近年来,我国LED显示屏行业发展迅猛,涌现出一批自主研发能力较强的企业,其不仅在国内市场占得一席地位,更在国际市场上崭露头角,成为国际巨头强有力的竞争对手。然而,他们的海外市场拓展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包括LED显示屏在内的整个LED行业频频遭遇“337调查”等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诉讼仅是手段,抢占市场才是目的。国际同行针对我国相关企业发起“337调查”,其最终目的是以知识产权诉讼为手段,打压竞争对手。此时,国内企业应抱团应对,及时聘请专业律师,制定周密的诉讼策略,切不可掉以轻心或消极应诉,否则所有涉案产品都有可能被排除出美国市场。

企业“出海”遇阻

此次被列为“337调查”对象的企业共有11家,包括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洲明科技)、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企业。这些企业专注LED显示屏或照明等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不仅在国内市场占有较大份额,更是欧美等市场重要的供货商,相关产品广受客户好评。然而,他们的“出海”之路在去年险遇阻。

2018年3月,超视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ITC提出“337调查”申请,指控中国多家企业及其在美国的子公司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LED显示单元及其组件涉嫌侵犯其LED模块化专利,请求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同年5月,应超视公司申请,ITC决定对特定模块化LED显示面板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

在了解此次“337调查”的相关情况后,相关企业未掉以轻心,紧密抱团,在第一时间内向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说明情况,并聘请在应对“337调查”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团队,进行应诉。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下称飞翰)就被多家企业联合指定为诉讼代理律所。据代理该案的中国地区负责人、飞翰上海代表处管理合伙人王宁玲介绍,团队在拿到相关诉讼材料并进行仔细分析和评估后,随即与相关企业的法务、知识产权、销售和技术等团队等展开密切沟通,帮助客户分析涉案专利、被指控侵权产品和确定可有效用于专利无效的现有技术,并确定辩护策略等,所有这些让中国企业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处于主动地位。

2018年11月27日,超视公司向ITC提出“337调查”撤诉动议。2019年1月31日, ITC的行政法官发布初步裁决(Order No. 29),批准超视公司的撤诉动议。2月21日,ITC发布终裁公告,宣布基于超视公司提出的撤回申请,不对ITC行政法官的初步裁决进行复审,整体终止该案调查。

至此,这起牵动整个LED显示屏行业人心的国际诉讼最终落下帷幕。洲明科技等企业均纷纷发布上市公告,称这起国际诉讼的有利判决给企业的经营收入和海外市场拓展带来积极影响。接下来,他们会更加注重技术创新和研发,用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拓展更大的国际市场。

制定周密策略

在这起“337调查”中,我国企业之所以取得胜利,成功捍卫自己的尊严和在美国市场的正当权益,既源于相关企业的技术过硬,能经得起诉讼和市场考验,也离不开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以及专业律师团队的共同努力和紧密配合。

王宁玲告诉本报记者,飞翰律师团队有着丰富的“337调查”代理经验,也曾代理多个领域的多个企业的“337调查”,这次之所以较为顺利地帮助中国企业打赢“337调查”,与LED显示屏相关企业的紧密沟通与合作密不可分。“首先,客户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深知“337调查”对整个行业带来的危害,因此,在应诉方面主动积极,不仅主动联合被诉企业共同应诉,还共同聘请律师团队,积极配合提交相关材料,整个合作过程顺畅,做到了无缝链接。”王宁玲介绍。

此外,专业的律师团队制定周密有效的诉讼策略更是不容忽视。王宁玲介绍,飞翰律师团队根据对方的诉讼请求、涉案专利的技术特征以及中国企业所使用相关技术等,制定了周密有效的诉讼策略。比如,团队从涉案专利的产生和国内产业两方面对原告证人进行积极取证。同时,团队经分析认为,超视公司的涉案专利所保护的技术早在专利优先权日之前已被中国企业所采用进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构成现有技术。另外,飞翰律师团队也获得了对涉案专利的有效性威胁很大的现有技术文献。针对这一点,飞翰律师团队对涉案专利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以挑战该专利的有效性。与此同时,团队在证据收集过程中,还将企业提供的相关技术创新等材料提交给法官,让技术和大量的事实去说话。“ITC诉讼独特的挑战性在于技术复杂、时间短、强度高,律师必须具备坚实的技术背景,丰富的诉讼经验,以及对ITC调查程序的有效管控,才能游刃有余地在ITC调查过程中,有效评估案件,就关键的技术和法律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论据和立场,并赢得最终的胜利。”王宁玲表示。

风险不容忽视

诉讼虽然告一段落,但其警示意义不容忽视。如今,知识产权诉讼已成为企业打击竞争对手的重要手段。以中国LED显示屏企业此次遭遇的“337调查”为例,就是因为中国企业的相关技术较为成熟,有关产品物美价廉,给欧美同行带来了竞争压力。而中国LED显示屏企此次取得胜利,既保护了这些企业在美国市场的利益,更为整个中国显示屏行业在美国拓展市场扫除了一个障碍。然而,一些其它领域的不少企业在面对“337调查”时,没有足够重视,消极应对或不应诉,一旦ITC颁布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相关企业及整个行业面临的结果就是不仅会输掉官司,还会输掉市场,相关的产品很难再进入美国市场。

那么,中国企业在遭遇“337调查”时该如何应对呢?王宁玲建议,首先,中国企业要自强,在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的同时,在产品和技术输出到目标市场前,做好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规避。企业可以自己组建法务和知识产权团队,也可聘请有丰富海外维权经验的律师团队作为企业顾问,充分了解目标市场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并进行海外专利预警等,降低诉讼发生的可能性。其次,在遭遇“337调查”时,相关从业者绝对不能掉以轻心,要及时聘请专业诉讼团队,并与之保持十分顺畅的沟通,共同制定详尽可行的抗辩策略。比如,在调查取证环节,企业要严格遵守美国的取证规则,积极配合相关取证要求。当然,中国企业也可视情况,针对涉案专利、对方的技术、产品和市场等,提出不侵权抗诉,甚至去反诉对方侵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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