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增强产业集聚区对转型发展攻坚的支撑带动作用,按照《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豫集聚办〔2017〕11号)和《焦作市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焦集聚办〔2018〕2号)文件规定,各产业集聚区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实施了分类综合评价,市相关部门进行了复核。
根据核算结果,确定A类企业85家,C类企业55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表)。

为引导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增强产业集聚区对转型发展攻坚的支撑带动作用,按照《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豫集聚办〔2017〕11号)和《焦作市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焦集聚办〔2018〕2号)文件规定,各产业集聚区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实施了分类综合评价,市相关部门进行了复核。
根据核算结果,确定A类企业85家,C类企业55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