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10%红线的地区,不得新上PPP项目;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PPP项目。
根据《通知》,省级财政部门应压实辖内市县财政部门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责任,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规范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严守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红线。
此外,合理分担跨地区、跨层级项目财政支出责任,严禁通过“借用”未受益地区财政承受能力空间等方式,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审慎合理预测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和增长率,严禁脱离项目实际通过“报小建大”等方式调整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
财政部专家库专家、360政企安全集团投资总监唐川表示,此次《通知》的核心在于规范发展、阳光运行,其传达的重点是明确不当操作的禁区,鼓励更为合规、合理的模式,并引导PPP行业进一步朝着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迈进。
10%红线并不是首次提出。财政部早在2015年就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明确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
《通知》提出,保障社会资本充分竞争。项目实施机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作为社会资本方平等参与PPP项目。地市级、县区级地方人民政府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可以代表政府方出资参与PPP项目,不得作为本级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资质的穿透管理,防止内幕交易、关联交易,防止政企权责不清和地方保护主义。
同时,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应切实增强诚信守约意识,依法依规履行合同义务,保障项目有序实施和公共服务持续稳定供给。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和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挪用。政府方应带头诚信履约,维护良好营商环境,不得以拖延竣工验收时间、延迟绩效考核等方式,拖欠政府付费。
“《通知》的一个亮点是强调政府应带头诚信履约,不得找借口拖欠政府付费,同时规定已进入付费期的PPP项目应纳入财政预算。政府履约是PPP项目成功的关键,这一点解决了,PPP必然会对社会资本产生巨大吸引力,推动PPP再上大台阶,发挥更大作用。”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金永祥表示,此次政策表面上更加严格,实质有利于推动形成更多有效投资。
《通知》要求,项目实施机构应会同有关方面依法依规做好项目规划、立项、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合理设置项目风险分担机制和投资回报机制,探索开展绿色治理(ESG)评价,充分挖掘项目潜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算好整体账和长远账,持续增强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严谨性、规范性。
湖北中财资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省长江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周杨表示,探索开展绿色治理(ESG)评价是对PPP项目提出的新的要求,未来在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要考虑ESG创新的方式方法,充分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做到科学决策。
“在PPP领域开展ESG评价,将引导市场深化ESG投资意识、增强PPP项目提供ESG产品和公共服务创新动力。”中国技术经济学会环境技术经济分会理事张建红表示。
周杨认为,此次强调项目绩效管理、项目履约管理、项目信息公开等内容,并提出强化公共监督,对于存在问题的项目未来会加大督促和整改,新一轮项目自查工作或将成为各地政府项目的工作重点。
转自: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