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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高考移民”,以参加高考为目的落户广东的一律清退

   日期:2019-10-22     来源:新京报    作者:苏季    浏览:145    违规举报
 

新京报讯(记者 苏季)10月21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考移民” 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对户籍从外省迁入广东省的考生除审核基本报名条件外,还须按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

每年第一季度开展专项审查

《通知》要求,对申请高中阶段学籍转入广东省的学生,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核实是否符合转学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高一年级上学期及高三年级学生不得转学的规定,加强教学管理,落实“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要求,有关实际就读证明须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

在户籍管理方面,《通知》指出,对不符合户口迁移条件以及申办材料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一律不得办理入户;已经落户的,查实以在粤参加普通高考为目的、弄虚作假迁入广东省的,一律予以清退。每年第一季度,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将组织开展高中年龄段外省户籍迁入审查专项工作,梳理有关数据,抽查相关资料,发现违规审批行为的,一律严肃处理。

高考报名管理更加严格

严防“高考移民”,广东省在高考报名管理上更加严格。《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严格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要重点加强对高中阶段户籍、学籍由外省转入广东省考生的资格审核。各级招生办公室在组织普通高考报名时,对户籍从外省迁入广东省的考生除审核基本报名条件外,还须按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对于应届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审查,《通知》指出,具有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3年(时间计算到参加高考当年8月31日)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可以报考;具有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不满3年,如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可以报考:

一是考生父母(含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广东户籍的,2020年高考报名时,考生原则上须具有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2021年起,考生须于高三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当年8月31日)将户籍迁入广东省,且高三年级开学前考生已具有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即考生取得广东省户籍和学籍就读至少满1年);二是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非广东户籍的,考生须于高二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当年8月31日)将户籍迁入广东省, 且高二年级开学前考生已具有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即考生取得广东省户籍和学籍且实际就读至少满2年)。

对于往届毕业生(含同等学力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持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报考;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户籍迁入广东省满18个月(时间计算到参加高考当年8月31日),且高考报名时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满1年的,可以报考;同等学力人员,户籍迁入广东省满18个月(时间计算到参加高考当年8月31日),高考报名时原则上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满4年,可以报考。

对于户籍由外省迁入广东省的应、往届毕业生,如户籍、学籍(或学历)未达到广东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只能参加高职院校(专科)批次录取,不能参加本科批次院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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